专利

发布时间:2010-04-07 09:39:27


中国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法规定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申请人,是指请求专利局对其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也可以是该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或合法权利继承人,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受理、初审以及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在获得专利权后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如果未能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在6个月内补缴,同时应缴纳滞纳金。专利权人在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PCT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或者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可以在各个国家获得同一个申请日;
  2、以最小的花费,可以将国家申请决定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有些国家可以推迟到32个月,可以更好地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各国专利局审查;
  4、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机会,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力。
 
香港专利申请
《香港专利条例》保护二种专利:标准专利、短期专利。
《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法》保护外观设计注册。
保护期限:标准专利为20年;短期专利为4年,届满可续展4年;外观设计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
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必须是中文或英文。
在标准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年费;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只需在届满时缴纳续展费,不需要每年缴纳年费。
一、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经过实质性审查并授权后的专利在香港登记注册。指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中国发明专利、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英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英国专利、PCT申请指定英国的专利)、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指定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备案。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备案并公布。
第二阶段: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和公布。
香港特区专利制度以注册指定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标准专利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即独立于指定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对标准专利的调处、宣告无效、侵权赔偿等将由香港高等法院裁决。
二、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
短期专利可以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 优先权期限是一年。在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短期专利。
 
三、外观设计

香港设立外观设计注册处,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一件申请若符合形式要求,注册处即可予以注册并公布。外观设计可以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 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